郜林扔鞋事件之後

我個人對中國足協對郜林的處罰結果非常遺憾非常失望非常憤怒。

情感上我支持郜林,從規則的角度我支持處罰他。但我非常不同意量刑結果,更反感足協的處理方式。

這不只是一起簡單的事故,這本該像Parks拒絕給白人讓座事件推動了美國修憲一樣,成為推動中國足球改革和進步的一座里程碑,通過完善規則引導正面的球迷文化,但是,足協一如既往地葫蘆官斷葫蘆案糊弄過去了~

觀眾挑釁激怒球員,個人及賽區皆無責任。紀律委員會的成員不管是哪裡人,既然大半是律師,不應當不考慮到這樣的判決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若將來有球迷甚至球隊惡意利用這規則該當如何?

雖然輿論一邊倒地支持郜林,紀律委員會的專業人士不被民意綁架固然值得讚揚,但專業人士判決前是否區分清楚了事件中「事實上因果關係」和「法律上因果關係」的區別,是否明確了所涉及的條款的構成要件,是否足夠尊重程序正義。我很懷疑。即使挑釁可以成立,「參與打架鬥毆」也未必能站得住腳,而郜林的行為與觀眾的暴力行為之間是什麼關係?這麼嚴重的處罰是否應該有聽證會?是否應該有申訴的程序?……

遼寧隊和遼寧賽區若只是因為無處罰依據而不用接受處罰,這極不對等的結果並不會對中國足球有多大的促進,反而會破壞了任何規則所賴以生存的「公平」。

我們需要新的合理的規則,更需要公平。

最後,既然足協認為自己的處罰決定有理有據,既然處罰決定早在21日已經作出,那為什麼不正大光明地在正常工作時間公佈,而要選擇週五下班後偷偷摸摸地來做。足協,你們是不是也有點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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