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爾文《物種起源》苗德嵗譯

苗德嵗先生在《譯者序》一開篇寫道:「名著如同名人,對其評頭品足者多,而對其親閱親知者少。達爾文及其《物種起源》便是這一現象的顯明例子之一。」這讓我很慚愧。

長久以來,除了知道人是從「猴子」變來的(這其實不是《物種起源》的直接結論),我對「進化論」的認知差不多等於這個不知從來哪裡聽來的例子——古長勁鹿本來沒有那麼長的脖子,但非洲草原的食物競爭過於激烈,長頸鹿的祖先為了生存轉而採食樹梢上的葉子,脖子終於越變越長,直至變成今天的長頸鹿。——這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明證。

乍一聽這個例子講得通,但仔細想想反而疑竇叢生:

疑點一:方向的選擇。生存的方式多種,為什麼古長頸鹿選擇了採食樹梢的葉子?為什麼不變成可以食用更多種類的地面植物?為什麼其它的動物沒有跟著這個方向變化?

疑點二:過程與試錯。長頸鹿的脖子變得足夠長,肯定不是一兩代的事情。在長到足以採食樹梢葉子之前,他們吃什麼?如何能生存?如果它們都餓死了,變化如何延續?如果它們在初期仍然採食地面植物,難道在長到足夠高度後,便能突然改食樹葉麼?它們又如何知道長到多長的時候該停止?

疑點三:變化的方案如何在種群間傳遞。即便通過了試錯,它們的脖子成功變成了預期的長度,這套變化方案如何傳遞給其它種群?如何能讓所有的長頸鹿都變成一樣的長度呢?難道所有的長頸鹿都同時參與了之前的變化麼?

這是我讀《物種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的緣起。這些長久困擾我的問題終於得到了澄清,但並非是達爾文在書中直接解答了這些疑問,而是我發現這個長頸鹿例子根本是不對的。這個例子里的理論實際上是法國生物學家拉馬克(Jean-Baptiste Lamarck, 1744-1829)提出的。拉馬克提出的「用進廢退」與「遺傳性獲得」理論對達爾文的學說有很大的影響(尤其在後期),但他對長頸鹿變化原因的解釋與《物種起源》中提出的「兼變傳衍(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理論卻大相徑庭。

若按照達爾文的理論,長頸鹿的起源或許可以這樣解釋:遠古的長頸鹿祖先產生了眾多變異了的後代,他們在構造上略有區別,比如有的脖子長,有的脖子短——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某一隻脖子50公分長的古長頸鹿突然生出一隻脖子500公分長的幼崽,他們最初的差別應當很小——但比其他動物以及脖子稍短的同類,那些脖子稍微長一點的古長頸鹿逐漸能獲得更大的生存機會(或不限於採食樹葉)。同樣,它們的後代依然會產生眾多變異,其中脖子更長的長頸鹿便逐漸佔據越來越大的優勢,并留存下來,通過超過人類想象力的漫長時間的累積,一直長到今天我們看到的長頸鹿的樣子。(同理,你可以想象,古長頸鹿變異的後代也不僅執著於脖子的長短,它們也可能在其他方面不斷累積變化,終於變成「另一種」動物,不再是長勁鹿了。)

比較長頸鹿起源的兩種(均不完美的)解釋,或許有助於我們理解接下來要說的達爾文的「兼變傳衍」理論。

以我極粗淺的理解,「兼變傳衍」(即「生物演化」)理論有幾個基本核心——「變異」、「遺傳」以及「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其中自然選擇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生存競爭(或稱生存鬥爭)。這幾方面共同作用,假之以無比漫長的時間,地球上便由單一生命演變出了種類不可計數的物種,而物種的實質就是變異達到了穩定程度的且積累了足夠的量的變種,至於屬、科等更大的分類則是這些分異之間在質與量上的人為歸納。所以,理論上所有的生命——現生的以及滅絕了的——都可以按照一個譜系進行排列,找到自己的位置,這個譜系就是「生命之樹(Tree of life)」。

tree of life
生命之樹 Tree of life,圖片來源於網絡

具體而言,所有生物都有變異的傾向,變異可能是偶然發生的,且只會緩慢、持續、不顯著地發生。變異性受到了很多複雜法則的支配——它受生長相關性、器官的使用與不使用,以及周圍物理條件的直接作用所支配。同等重要的是,變異是可以遺傳的。

另一方面,所有生物皆依幾何級數在高度地繁增,因此生存鬥爭無可避免,自然選擇的力量也在此展現。自然會以有利於該生物為原則,保存、累積并遺傳那些能幫助該生物適應生存競爭的變化,無論是整個體制結構、構造或習性、本能等。自然選擇僅能通過累積些微的、連續的、有利的變異來起作用,它並不能產生巨大或突然的變化,這便是所謂「自然界中無飛躍(Nature non facit saltum)」,該過程所消耗的時間恐怕是超過人類的理解能力的。自然選擇從來不會在一種生物身上產生任何於己為害的變異,也不會以有利其他生物為改變之方向,換句話說,變成別人更美味的食物從來不是自然選擇的方向。另外,與一般的理解或有不同,達爾文認為比起物理條件,如地理、氣候條件、食物等,生物之間的競爭關係是影響自然選擇的更為決定性的因素。

由於每一種生物都趨於依照幾何級數的繁殖率在數目上過度增長,又由於每一物種的變異了的後代,愈是在習性與構造上更加多樣化,愈有可能在自然經濟組成中攫取更多大為不同的位置,因此自然選擇便經常地趨於保存任何一個物種的最為分異的後代。在漫長的時間中,作為同一物種的各個變種特征的一些微小差異,便趨於擴大為同一個屬的物種特征的較大的差異。新的、改進了的變種,不可避免地要排除并消滅掉較舊的、改進較少的以及中間的變種;因而物種在很大程度上便成為界限確定、區別分明的對象了。這種大的類群不斷增大以及性狀不斷分異的傾向,加之幾乎不可避免的大量滅絕的事件,便解釋所有的生物都是依照類群之下又分類群來排列,所有的類群又都被包括在少數的大綱之內,於是,所有的生物都能按照共同的譜系歸在一起了,並可以推導出現生生物與滅絕了的生物都是從共同祖先傳衍下來的。

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在1831至1836年間,隨同英國海軍勘測船小獵犬號(Beagle,亦譯「貝爾格號」)參與了那次著名的環球考察。1839年出版的《小獵犬號航海記(The Voyage of the Beagle)》使得達爾文為人所知,但和傳言不同,他並不是在那次航行期間產生出物種起源理論的。五年航行期間的見聞,使得達爾文對當時主流的物種起源說產生了動搖,但他從一個正統的基督教信仰者轉為一個徹頭徹尾的演化論者,則是在他完成環球考察回到英國兩年後才開始的。

Voyage of the Beagle
Voyage of the Beagle,圖片來源於網絡

當時絕大多人相信的物種起源說可總結為「特創說」——即物種是固定不變的;(造物主)在同一時間(或不同時間)在不同地點逐個分別地創造了各種生物(且都是為了人類的利益)。你可以發現,其實教會也已經做了不少妥協與改變。因為自從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大航海把世界各地各種顯然不在諾亞方舟乘客名單上的物種帶回了歐洲,對《聖經》的世界觀造成了衝擊,教會與學者只得不斷「完善」聖經對世界的解釋,及至達爾文的時代,便有了「特創說」。

達爾文的學說太過驚世駭俗,所以他一直不敢不表。直至1858年,華萊士(Alfred Russel Wallace, 1823-1913)在馬來群島進行有關物種形成的調查文章與達爾文的觀點頗多相似,增強了達爾文對自己學說的信心。於是兩人以共同署名的方式,在1858年的倫敦林奈學會上宣讀了論文,正式發表了有關物種起源的看法。次年,《物種起源》出版。

從完成環球考察到正式發表學說,中間過去了二十年,可以想象達爾文對自己新學說的忐忑。他下足了功夫研究博物學、地質學、古生物學、生物學、生物地理學、生態學、胚胎學、形態學、分類學等各種知識,并努力蒐集了很多證據,以應對可以預見的辯難。

《物種起源》這本書基本可以分成兩部分,前一半在闡述「兼變傳衍」的學說(變異、生存鬥爭、自然選擇),而後一大半則是在應對他可能受到的挑战。對達爾文學說的幾個主要的辯難點在於:

過渡類型。若物種是通過其他物種的極細微的變化逐漸演化而來,那為什麼沒有發現本應該隨處可見的不計其數的過渡類型?為什麼我們見到的自然界是涇渭分明,而非混沌不清的?

特殊習性與構造,極度完善與複雜的器官。一種動物的構造與習性,可能從某種習性與構造與之完全不同的動物變化而成的麼?自然為什麼會產生一些無關緊要的器官,又能演化成如同眼睛那樣精妙複雜的器官?

本能。本能的獲得與改變是否也能通過自然選擇而實現?如蜜蜂造蜂房那樣奇妙的本能。

雜交與生育能力。物種之間雜交的不育性及其後代的不育性,而變種之間雜交時,其能育性則不受損害,這該如何解釋?

通過達爾文的理論,這些問題都得以合理又巧妙地解釋。尤其針對第一個大難點,他提出了地質記錄的不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地理分佈的一些假說,還修正了分類學的很多觀點。總之,如果你讀完這本書,你會對「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句話有特別深刻的體會,同時也會為達爾文能把科學論文寫得如此漂亮而擊節叫好!(其實大科學家有不少能寫一手好文章,比如愛因斯坦、楊振寧等等。)

必須說明的是,生物演化說並不是達爾文獨創的。從《物種起源》的第三版開始,達爾文加入了一篇文章《人們對物種起源認識進程的簡史》,裡面提到了很多曾提出類似觀點的前輩或同時代的學者。其中首推本文提到過的拉馬克,還有早在1795年就提出物種是統一類型的各種蛻變物(degeneration)的聖提雷爾、威爾士博士(Dr. H. C. Wells)、赫伯特牧師(Rev. W. Herbert)、格蘭特教授(Prof. Grant)、以及早在1831年就提出與達爾文、華萊士近乎一致觀點的馬修(Patrick Mathew)等等,恕不贅述。

達爾文的學說終於為人類合理地解釋了世界上眾生的來源,但它並非終點,相反,他只是打開了一扇新的大門,等待後人去探索。比如變異為什麼會發生,變異的機制到底如何,那些「非物質」的變異(諸如夢、精神疾病、智慧等)到底是怎麼回事,「兼變傳衍」是地球的法則還是宇宙的法則等等,是我讀完后的新問題。這本書也幫我更新了不少「舊知識」,比如生物滅絕曾多次大量地發生過,而生物又是由少數的種類逐漸演化出來的,所以當今物種的消失並不出奇,假以足夠漫長的時間,地球上又會佈滿各種各樣的生物,只是,任一物種一旦消失,便再也不可能重現了。基於同樣的道理,阻止物種的變異,極端如克隆人,是一種自取滅亡的選擇,至少在人類可以理解的時間範圍內,而基因編譯,則是直接人為干預了生命最本源的變異過程,結果難以逆料。至於人類種群中的特殊個體,如不同的性傾向,甚至畸形等,都是無方向變異的結果,而且性傾向的變異似乎達到了某種穩定的程度,只不過現在面臨的不再是自然選擇,而是人類文化的選擇了。

甚至對於「進化論」這個約定成俗的翻譯,我也有些異議。按書中原意,「進化(progressive evolution)」的說法當然是說得通的,但達爾文是審慎地使用這個意思,因為生物的演化以適應生存競爭為目標,並沒有明顯的方向,各個變異自有其用處,更沒有價值判斷在其中,所以我認為「演化論」——甚至嚴幾道所譯的「天演論」——或是更準確的表達。

當然,達爾文的學說儼然是當代的哈姆雷特,千人千面。《物種起源》一共有六個版本,從第一版出版之後,達爾文就受到了巨大的壓力,所以後面(尤其自第四版開始)為了應對別人的批評做了大量的修改、答覆、甚至「違心」的妥協,以至於越來越偏離其最初的立場。比如大家熟知的「適者生存(th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並非達爾文一開始的觀點,而是在第五版中加入的,採納的是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的學說。正因如此,當今的生物學家以及達爾文研究者們都青睞第一版(1859.11.26)或第二版(1859.12.26)。

最後我必須要感謝本書的翻譯。目前通行的《物種起源》中譯版多為第六版,我所讀的是苗德歲先生翻譯的第二版(相對第一版,僅修改個別明顯的錯誤,總體並無不同),按苗先生的說法,這兩本其實是「十分不同的書」了。我非常慶幸地選擇這個譯本,也非常感謝苗德歲先生的翻譯——若說其「信、達、雅」三美兼具,應不算過譽。在讀書之前我比較過不同的版本,甚至包括我的精神導師錢賓四先生的子嗣錢遜的譯本,我當時並不知道這書有六個版本,所比較的只是翻譯質量,這個本子脫穎而出,維多利亞時代的英文都能「原汁原味」地還原到中文里,真是非常地了不起。

感謝達爾文,感謝苗德歲,這是一趟美妙的知識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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